关于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转让所持北京中食嘉和日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的公示
一、项目背景及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2016年 10月31日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以下简称“食品院”)向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轻集团”)上报了《食品院关于转让北京中食嘉和日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请示》(中食院发[2016]49号),拟将食品院持有北京中食嘉和日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日升”)的全部股权按国有股转让程序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2016年11月4日中轻集团下发《关于同意转让北京中食嘉和日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批复》(中轻财[2016]330号),同意食品院依法转让持有的北京中食嘉和日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二、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食品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中轻集团入选的评估机构名单中选择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洲”)作为食品院转让北京中食嘉和日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一)资产评估机构
名 称: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132263099C
法定代表人: 王小敏
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批准文号:沪国资委评【2005】567号
证书编号:31020001
(二)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一:李崇
证书编号:11000421
身份证号:210502197005221840
资产评估师二:章曙诚
证书编号:11001108
身份证号:110107196310080038
四、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三) 评定估算阶段
(四)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五、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自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010231号)摘要:
项目名称: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拟转让持有的北京中食嘉和日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010231号 委托方: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其他报告使用者: 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它报告使用者,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被评估单位: 北京中食嘉和日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股权转让。
评估基准日: 2016年10月31日。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帐面净资产为 303,261.81 元。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 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76,948.34元。 大写:贰拾柒万陆仟玖佰肆拾捌元叁角肆分。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截止2017年10月30日。
重大特别事项:无。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自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010231号)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关注:
1.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2. 评估人员没有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且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特殊事项。但是,报告使用者应当不完全依赖本报告,而应对资产的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内容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当考虑。
3. 若存在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在委托时和评估现场中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及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 上述特殊事项如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而评估报告未调整的情况下,评估结论将不成立且报告无效,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六、评估结果汇总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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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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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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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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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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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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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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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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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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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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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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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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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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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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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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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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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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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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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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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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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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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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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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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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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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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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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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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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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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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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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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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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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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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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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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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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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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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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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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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9
|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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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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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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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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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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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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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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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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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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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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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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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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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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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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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3
|
27.69
|
-2.64
|
-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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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资料查阅
如需查阅评估资料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邮箱:sinoltcw@126.com
电话:010-5321828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4号院6号楼
联系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财务管理部 陈枫
八、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公示日期: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1月30日
反馈意见收集汇总: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2月1日
处理方式:公示日内收集到的反馈意见经汇总后将处理结果于2016年12月 2日前经食品院网站公示。
如需反馈意见请发送至以下邮箱或者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邮箱:sinoltcw@126.com
电话:010-5321828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4号院6号楼
联系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财务管理部 陈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