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浏览量:445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03-17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提高硕士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依据教育部有关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 复试组织管理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开展并协调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2.复试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参加复试的专家导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工作质量。

三、复试时间

1.复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业务课笔试;下午1:30综合面试、英语测试,地点在本院213大会议室。

2.复试考生2017年3月27日上午8:30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查验证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4号院6号楼819)。

四、复试比例

我院2017年国家下达计划招收8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进入复试条件的共12人,进入复试的最低总分要求为265分,复试比例为150%。无强军、师资及援藏计划。

五、 复试内容与方法

复试实行综合面试、业务课笔试、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相结合。

(一)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专家由专家和导师组成,测试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考察

1.专业素质及科研创新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通过面试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形式,每人时间10-15分钟左右,面试时先由考生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5分钟,主要介绍自己家庭情况,个人爱好,本科阶段的学习情况、科研工作情况等。

研究生日常管理部门进行面试现场记录,妥存备查。面试结束由考核专家组讨论后,每位专家当场独立评定分数。计分原则是考生的初评分为所有专家给定成绩的平均分。

(二)业务课笔试

我院业务课笔试是微生物学,采用闭卷考试,时间2个小时,满分100分,主要参考轻工院校微生物学教材。

 (三)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以对话为主,主要测试考生的听音辨义、理解日常交谈内容和一般题材讲座等能力,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为5-10分钟。

六、身体健康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由我院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 体检时间、地点: 2017年3月28日上午9:30,北京市体检中心。地址: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2层

七、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复试时查验。应届本科生还需交验学生证原件,往届生还需交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

2.《政审表》(附表一);

3.考生简历(附表二);

4.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考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单;

5.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6.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

8.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八、复试成绩的确定及录取

1.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

3.考生复试成绩=业务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英语口语听力测试(满分100分)×1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60分及格)不予录取。

4.考生的初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后的成绩(考生初试成绩折算公式为:(政治/100 + 英语/100 + 业务课一/150 + 业务课二/150)/4 ×100)和复试成绩各按50%的权重相加,得出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院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和总成绩、拟录取名单可以在本院网站(www.cnif.cn)查询。

九、调剂工作程序

对于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未能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请登录教育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仔细阅读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及时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十、其他

考生接待电话为010-53218296。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7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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